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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4〕144号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341号),现将省下达我州金沙江干热河谷(滇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8204万元任务下达你局(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楚雄州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楚发改农经〔2023〕111号)有关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额度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省林草局审批。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因地制宜、节约优先、量力而行,在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参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投资估算指南(试行)》,科学合理确定具体地块投入标准。项目县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生态配水工程,确保提高成活率、保存率。为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项目禁止以建设名义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加强项目监管

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州林草局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项目日常调度等重点关键环节的执行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才去整改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省、州发展改革委将依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县和参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强化工程建设调度

本次下达计划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州林草局要在下达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将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督促大姚、永仁、元谋、武定县做好项目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每月6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投资支付情况等数据上报州林草局汇总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月负责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

四、开展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专项规划部署,实施营造林等工程措施,促进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绩效目标表附后)。项目监管单位及日常监管责任人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