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510002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5-10
- 发文字号:楚发改农经〔2024〕15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蜻蛉河灌区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360号)要求,现将省下达我州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按规定范围使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为2021年度蜻蛉河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配套资金,资金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州水务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项目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等工作,随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你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每月5日前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并对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项目建设中,要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多措并举,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尽量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依法依规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并完成绩效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早日发挥效益。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