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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应急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4〕152号


永仁、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360号)要求,现将省下达我州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应急工程)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为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此次省发展改革委专项安排全省4个州(市)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8个县市建设应急工程,目的是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缓解旱情造成的影响。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按规定范围使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批项目是应急工程、民心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参照国债资金管理模式,资金下达到县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项目业主单位要足额及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债务风险。

永仁县和大姚县发展改革局在收到我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转发下达等情况及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县发展改革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项目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等工作,随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省、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永仁、大姚县发展改革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业主将项目录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每月5日前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并对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项目建设中,要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多措并举,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尽量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依法依规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并完成绩效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早日发挥效益。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