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6195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6-19
- 发文字号:楚发改农经〔2024〕18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禄汁江禄丰市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来文《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审批云南省禄丰市绿汁江禄丰市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禄发改农字(2024)8号,项目代码:2310-532331-04-01-715021)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规程、规范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划
同意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规性出具的合规性审核意见(云水技评〔2024〕34号)。绿汁江禄丰市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位于绿汁江中上段,拟治理河道分为两段,分别是位于上游的竹溪段和下游的九渡段,上、下段相距8km。竹溪段治理起点为老耳村附近,终点为大箐口村,竹溪段干流治理段长5.00km。九渡段治理起点为小街河与绿汁江汇口前,终点位于九渡村,治理段长5.30km。同时对竹溪段的大庆河支流进行治理,治理段长0.36km。共计治理河道长10.66km,干支流新建堤防5.502km,新建护脚、护岸9.557km。
二、水文
(一)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以绿汁江上游干流上的董户村水文站为参证站,采用水文比拟法进行计算,治理段10年一遇洪峰流量竹溪段为597m³/s~628m³/s,九渡段为638m³/s~664m³/s,大庆河支流为103m³/s。
(二)基本同意采用水力学方法计算的治理河段控制断面天然河道水位-流量关系成果。
(三)基本同意排涝模数的计算成果,水田和旱地5年一遇排涝模数分别为0.134m³/s·km²和0.357m³/s·km²。
三、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治理段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意见。治理段河堤堤基地质结构为多层结构,基础持力层为阶地冲洪积砂、卵砾石层。
(二)基本同意堤基开挖的粉砂质粘土、碎石土及砂卵砾石层作为河堤填筑料,不足部分从九渡主料场及竹溪备用土料场开采和外购。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绿汁江禄丰市重点段河道的治理任务是通过工程措施,提高治理河段的防洪能力,保障禄丰市彩云、恐龙山两个乡镇0.55万人口和0.78万亩农田防洪安全,并兼顾生态治理要求,建成后对促进两镇旅游业、农业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同意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绿汁江禄丰市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
(三)基本同意绿汁江禄丰市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规模,竹溪段河道轴线长5.0km,九渡段河道轴线长5.3km,大庆河支流河道轴线长0.36km。共计治理河道长10.66km,干支流新建堤防5.502km,新建护脚、护岸9.557km。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面线计算成果;基本同意排涝规划。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基本同意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
(二)基本同意堤防工程总体布置堤距的选择。
(三)基本同意竹溪段干流有景观要求的河段采用直墙式景观植生预铸块护脚,无景观要求的河段采用台坎式格宾石笼挡墙护脚;九渡段拟采用台坎式格宾石笼挡墙护脚+生态土堤的直斜复合式断面;大庆河支流拟采用景观植生预铸块护脚+生态土堤的直斜复合式断面。
(四)基本同意排洪(涝)涵的设置,共计新建穿堤排洪(涝)涵31件。基本同意新建亲水踏步49件,在竹溪段干流S3+960处、大庆河支流汇口D0+340各新建一座人行桥。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导流方式。本工程防洪堤为5级。作为临时工程的挡水围堰为5级建筑物,围堰设计洪水标准按5年一遇枯期洪水计算确定。防洪堤施工安排在枯期进行,导流方式采用枯期围堰挡水。
(二)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一)基本同意补偿费用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二)基本同意工程用地范围确定的方法和范围。
(三)工程永久性新增征占耕地面积为20.78亩(水田10.64亩,水浇地6.57亩,旱地3.57亩)。临时征占耕地28.64亩(水田25.56亩,水浇地0.32亩,旱地2.76亩)。工程建设占用耕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工建设。
(四)基本同意补偿费用编制的原则和依据。绿汁江禄丰市重点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投资估算为1275万元。
八、工程估算投资及资金筹措
工程上报估算总投资为6536万元,经评审后投资调整为652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5095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27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13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20万元。
资金筹措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不足部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的规定,由州级和禄丰市按比例筹措解决。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部分内容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