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620008
- 公开目录:2024年
- 发布日期:2024-06-20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4〕2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的答复
王进兰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易地搬迁安置点后扶政策给予倾斜的建议》(第0012号)交由我们办理(州发展改革委主办、州乡村振兴局协办)。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2020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结束以来,我州连续出台了《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各个安置点给予后续发展扶持。其中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中明确,针对安置区周边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进行奖补;对进城安置的大型安置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等进行部分减免,减免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减免政策执行到2025年。针对房屋修缮,方案明确:应由安置区所在地组建工程质量维护修缮队,对安置住房定期开展检查维护,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对非人为导致的损坏,至少5年免费维修。对部分已竣工且已签订合同未规定5年免费维修的安置点和部分采用存量房安置已过保修期的安置点,可按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规定时限及合同执行。针对搬迁户家庭人口增加的情况,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委会对房屋现状、家庭收入情况等进行核实同意加盖后进行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二、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部门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后扶政策上给予倾斜,比如补短板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我们的办理情况是:按照有关政策,我们每年定期要求各个县申报的项目资料,2022年至今共争取到了9个,省级补助资金774万元。其中大姚县2个省级补助资金140万元,分别是六苴镇红光村委会谷底安置区农特产品仓储保鲜建设项目和铁锁乡集镇安置区产业发展项目。同时争取到13个以工代赈项目用于建设完善安置区周边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设施。其中大姚县安排以工代赈项目5个,上级补助资金2824万元。安排了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069万元、沪滇协作资金1300万元用于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
二是关于安置房面积分配政策:因“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政策是由国家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地方都不得违反,政策的初衷主要是在脱贫攻坚期间解决贫困搬迁群众住房的基本需求,同时合理控制投资,不增加各级财政和搬迁户的债务负担。在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根据搬迁群众的需求,政策规定已稳定脱贫的搬迁户,可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进行扩建或加盖,乡镇和村委会审批同意后,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城镇安置的搬迁群众,新增住房需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各县市保障房范畴给予解决。因此,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已经按照当时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情况分配完毕,不能再改变;对于已经脱贫、确需增加住房面积的搬迁户,可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房屋扩建申请或租住保障房的申请。
三是关于加大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扶政策的研究,我们的办理情况是:自2019年我们2022年以来,每年开展“送政策、访群众”,共排查出群众“急难愁盼”事项16项,进行限期分解整改落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楚雄州2023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楚雄州2024年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等文件,细化州级行业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任务分工,压实压细工作责任。州县乡村振兴局设立了监测平台对搬迁脱贫群众建立“返贫风险动态监测机制”,突出帮扶重点,补齐发展短板,积极动员外出务工和就近就地就业增加收入。同时,强化产业发展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兜牢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沪滇协作资金,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巩固脱贫攻坚搬迁成果。脱贫攻坚5年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我们将持续关注关心易地搬迁群体的发展,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易地搬迁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0878-336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