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624010
- 公开目录:2024年
- 发布日期:2024-06-24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4〕76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18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188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函〔2024〕76号
周学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省能源局将姚安县苗谷地、龙王庙、陈家村等3个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列入2024年度云南省新能源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清单的建议》(第018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报送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4〕50号)要求,州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各县(市)梳理“十四五”后续新能源项目,其中:姚安县苗谷地、龙王庙等2个光伏电站上报州级排查敏感因素,陈家村项目未上报州级。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州级有关部门帮助协调省能源局将姚安县苗谷地、龙王庙、陈家村等3个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纳入全省2024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加快推进姚安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姚安县苗谷地项目拟选址涉及天然灌木林未通过州级要素部门排查,龙王庙项目通过州级要素部门排查上报省,陈家村项目未上报州级。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州级有关部门帮助协调省能源局将姚安县苗谷地、龙王庙、陈家村等3个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纳入全省2024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加快推进姚安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姚安县加强与要素部门沟通,加强拟选址等前期工作,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和“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原则,应用最新“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精准谋划新能源储备项目。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强,336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