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624011
- 公开目录:2024年
- 发布日期:2024-06-24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4〕77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24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240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函〔2024〕77号
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24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至2024年4月,楚雄州运行公共充电站256座、充电桩1142桩(直流桩807桩、交流桩335)、充电枪1861枪(直流1510枪、交流351枪);其中:牟定县运行公共充电站19座、充电桩60桩(直流桩23桩、交流桩37桩)、充电枪99枪(直流76枪、交流23枪),牟定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61辆,全县运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为9.86%。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联文转发了《组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根据自身实际,以县市为主体自愿申报,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按照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的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并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建议牟定县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牟定县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强,336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