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624013
- 公开目录:2024年
- 发布日期:2024-06-24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4〕7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44号建议的答复
普文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充电桩进村庄”惠民工程的建议》(第0244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至2024年4月,楚雄州运行公共充电站256座、充电桩1142桩(直流桩807桩、交流桩335)、充电枪1861枪(直流1510枪、交流351枪);其中:牟定县运行公共充电站19座、充电桩60桩(直流桩23桩、交流桩37桩)、充电枪99枪(直流76枪、交流23枪),牟定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561辆,全县运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为9.86%。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联文转发了《组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根据自身实际,以县市为主体自愿申报,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合理规划充电桩。以县为单位,围绕“乡镇全覆盖、村村可充电”的目标,按照“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思路,不断扩大充电桩覆盖面。
二是统筹做好农村电网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加快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农村充电桩建设支撑保障能力。
三是积极争取和落实好中央和省级充电桩建设补助资金,加大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好农村闲置土地、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充电桩,降低投资成本。
四是把充电桩进村庄建设融入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中,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
五是对县城、乡镇集镇、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由企业统建;行政村和人口密集大村,支持和鼓励村(居)委会将公共充电桩建设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支持村集体筹资共建;居住分散类,鼓励个人建设,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应建尽建。
六是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更新替代,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配置使用比例。
按照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的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并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建议牟定县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奖励资金支持,推动牟定县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强,336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