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712007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7-12
- 发文字号:楚发改农经〔2024〕21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531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按规定范围使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牟定县要严格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足额及时落实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并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债务风险。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下达的投资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转发下达等情况及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县发展改革局要落实项目单位(法人)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项目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等工作,随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单位(法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多措并举加快施工进度,尽量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同时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依法依规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问题。项目单位(法人)要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你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每月5日前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并对调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省、州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州发展改革委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应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请牟定县发展改革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4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目标表》和《2024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详见附件)并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