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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社会〔2024〕217号


州民政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566号)精神,现将楚雄州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数为执行数,其余均为参考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要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投资及时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州民政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省、州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年度投资计划中的项目采取直接下达方式,请贵单位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录入项目信息。计划下达情况要及时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关联至本批计划下达文号。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加快项目实施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不得低于50%。

州民政局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本批计划项目全部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项目纳入统计库后形成的项目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要及时在重大项目库备注栏中标注,并及时更新统计库相关信息,确保统计库与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同步,做到如实报数、应统尽统。

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通报、约谈、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调整投资计划、暂停安排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对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好、成效明显的州(市),在申报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给予优先安排和额度倾斜。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进一步改善社会福利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请民政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要高度重视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责任,在统筹使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中明确的各项建设任务。在收到投资计划时,要及时同步组织将此次下达的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的所有信息认真审核,对录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审核项目的预计开、竣工时间,合理安排工期;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缩减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不超总投资80%。

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要切实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搞标新立异、大拆大建,避免触碰生态红线。要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杜绝“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超规模建设等问题,着力打造“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附件:

1.楚雄州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社会福利服务设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清单表

2.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