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719003
-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7-1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国·楚雄2024年彝族火把节”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通告
中国·楚雄2024年彝族火把节将至,为规范全州假期涉旅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旅游消费价格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楚雄2024年彝族火把节假期舒心出行、放心消费,促进楚雄州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诚信经营,强化价格自律
凡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停车收费,各经营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规范经营,依法明码标价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守法经营,维护价格公平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落实好明码标价规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者、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服务平台要规范经营,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销售,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各网约车平台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者,不得口头议价、不得绕路绕行、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四、部门联动,强化执法
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文化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价格检查等措施,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热线、游云南APP等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消费者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就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