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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4〕225号


姚安县、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591号)要求,现将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绩,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增量。

二、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将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检查督促等形式,综合了解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预警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管理不善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州、县农业农村局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23日前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进展情况协同一致。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按月调度,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信息进行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报竣工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

四、绩效目标

本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按照《“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种养结合建设规划》要求及有关方案部署,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绩效目标表附后)。省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