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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专项楚雄州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4〕227号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专项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615号)要求,现将农业专项楚雄州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744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地方投资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先报州发展改革委和州农业农村局,逐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要确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项目要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坚决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 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目标考核,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特别要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省农业农村厅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按职责做好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进度监测、专项检查和监督问责。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竣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新建高标准农田3.2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请按照有关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如期保量实现。省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农业专项楚雄州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农业专项楚雄州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