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809006
- 公开目录:2024年
- 发布日期:2024-08-09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4〕7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36号建议的答复
唐云等8名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姚安县工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并单设管理机构的建议》(第023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你们的意见,我们高度重视,于6月25日召集州工信、州自然资源规划等州级部门和还未设立省级及以上园区的姚安、南华、大姚等6县召开了省级产业园区申报工作政策宣讲会,对省级园区的申报政策和范围作了解读,同时对下步各县申报创建省级园区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州工业经济运行专班办公室于6月26日召开了省级产业园区申报设立工作会议,对我州申报设立省级产业园区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省级产业园区的申报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对于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姚安县是我州2个农产品主产区县之一,近年来,在产业发展集聚创新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特别是轻型储能、绿色食品、花卉种植销售等方面都成为县域发展的有力支撑,但姚安县自身发展基础偏薄弱,产业带动力弱,发展缺乏带动载体的问题仍然制约着经济发展,您的建议指出了姚安县发展的关键,提得非常好。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加强对姚安县工业园区的支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们将继续配合好州工信局做好省级工业园区的申报创建工作,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汇报对接,力争姚安县成功申报创建省级产业园区,目前,申报材料已于7月21日上报省工信厅待审。同时,我们将对姚安县县情产业进行全面的摸底分析,与州内4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主导产业进行对接,力争实现“飞地经济”园区的突破。二是关于加强园区建设的管理。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党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中明确的“省级开发区、片区管理机构,经济体量大的为正处级,其他的为副处级;州(市)级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可谓正科级,发展初期或规模较小的在相关部门挂牌”规定,在未设立省级产业园区前,管理机构只能挂牌不能单设,待省级产业园区申报创建后,我们将加快与州委编办的对接协调,尽快设立云南省姚安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云徽 336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