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826009
- 公开目录:2024年
- 发布日期:2024-08-26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4〕4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政协楚雄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030328号提案的答复
许嘉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11030328号)的办理工作,收到交办通知后,及时函请有关协办单位研提协办意见,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形成办理意见后,我委又就有关重点问题和协办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形成总体答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问题。二是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住房需求难以有效保障问题。三是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坚持“保刚需、强队伍、建机制”的原则,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障刚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地方筹措、整合资金等方式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2011以来,全州通过向上争取和地方筹措资金等方式,共实施826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投入资金2.32亿元,建成业务用房面积14.69万平方米;实施31个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项目,投入资金930万元,建成职工周转宿舍186套6510平方米。二是2023年,州级财政投入资金410万元,支持13个基层院前急救分站建设,将开展医疗业务的109个乡镇卫生院急救车辆全部接入全州120急救系统,实现统一调度。截至目前,全州乡镇卫生院共有床位2892张,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有床位25.15张,共有执业(含助理)医师1290人,全科医师534人,平均每个卫生院有4.64人,副高以上职称222人。共有1090个村卫生室,乡村医生2203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但由于国家政策调整,2017年以来没有明确的资金投向支持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也因财政困难投入不足,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老旧,医疗流程不合理,个别县市未能及时足额拨付乡村医生薪酬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与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健康的要求有差距。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积极向省汇报,争取国家“十五五”期间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今年3月,国家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超长期国债支持政策,新增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我们将围绕专项的支持重点,积极做好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相关项目的储备和汇报争取工作;全面推进“强基层”“管慢病”2023和2024年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2025年项目;稳步开展中央补助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的有关要求,对确有必要建设且能形成资金闭环的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积极指导服务县市及时开展项目提级论证工作,确保项目能按计划开工建设,发挥效益。二是关于加强建设调配保障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宿需求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指导各县市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土地、资金筹集、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可研等要素保障工作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整合各级各部门资金支持,督促乡镇充分利用镇区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医护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优先进行保障。三是关于加强资金拨付和监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通过构建资金管理制度机制、制定全过程监督制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欠拨、占用专款定期清理工作机制等措施,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财政资金下达、拨付业务流程,压实各县市乡村医生薪酬发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支出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金花 0878-3369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