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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39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函〔2024〕74号


李云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永仁县建设全州园区“飞地经济”承载地的建议》(第013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委州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飞地经济”模式的研究和尝试,2022年2月25日成立了州深化嘉定·楚雄产能合作共建高质量发展“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工作专班推进探索楚嘉两地产业“互飞”工作,同年8月2日,我州又与嘉定区政府签订了《嘉定·楚雄产能合作共建高质量发展“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州委州政府印发实施了《楚雄州实行园区“飞地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提出了对州内“飞地”、省际“飞地”的范围和实施方式,运用多县市+园区“共建共享、共同持股”的1+N的方式先行先试进行探索,为全州“飞地经济”提供了多种可尝试的路径。2023年,嘉定·楚雄“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共引进上海企业到楚雄落地投资32家,牟定产业园区与湖南金荣企业集团成功签订PBOS模式产业园区项目合作协议,武定、禄丰、永仁3县分别签订了项目招商引资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楚雄高新区与宿迁经济园区签订了“飞地经济”合作协议,全州“飞地经济”发展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飞地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对我州打破行政区划闲置,发挥“省垣门户,迤西咽喉” 的独特区位优势,打造“滇中经济增长极”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永仁县是全省“出滇入川”的陆路“北大门”,在开展滇川产业“飞地经济”合作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您的建议切中我州“飞地经济”发展的要点,提得非常好。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把创建飞地经济园区作为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永仁县目前“中国阳光城、云南北大门、绿色生态县、彝族风情园”县情定位和以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绿色崛起”的架构在打造以绿色生态为主的“飞地经济”园区中有着很大比较优势,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快永仁县省级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力争尽早申报创建省级产业园区,为“飞地经济”打造承载基础,同时,加快盯牢永攀物流港的推进建设,为“飞地经济”打通发展通道。此外,我们将尽快与上海嘉定、四川攀枝花进行对接,梳理产业合作清单,力争形成一次政企对接活动,推动“飞地经济”园区落地;二是关于出台落实飞地园区的扶持政策。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3年州委州政府印发的《楚雄州实行园区“飞地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我州“飞地经济”的合作范围、条件等进行了方向性的指导,在对具体的园区、产业和项目的税收、指标分成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方面,我们做了较为宽泛的要求,这主要是基于各县在飞地园区推进上在产业类别、企业规模、合作方式上不尽相同,下步我们将以“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政策制定,使我州“飞地经济”落地更切合县域发展实际。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慧 336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