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1017002
-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4-10-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地方能源部门不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事宜,或者要求备案必须提供当地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推广新能源文件精神?
地方能源部门不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事宜,或者要求备案必须提供当地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推广新能源文件精神?
《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第五条“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等内容的相关规定,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由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规定:户用光伏由县级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个季度末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并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