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1024002
- 公开目录:楚雄州政策
- 发布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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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精神,楚雄州被列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按照“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州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并整合医疗机构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慢病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探索研究符合我州实际的安宁疗护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结合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发展,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情感、精神等方面的照护服务,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尊严,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到2024年,设立州级安宁疗护中心,60%的县市至少1个县级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区(临终关怀科),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养老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区,设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床位。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1个县级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区,设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床位,建立具有楚雄特色的覆盖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能开展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服务体系
1.建设服务网络。构建医院—社区—居家分级诊疗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通过转型、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发展建设一批安宁疗护机构、病区(临终关怀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临终关怀科)或床位,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在各级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肿瘤科、疼痛科等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在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发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2.增加服务供给。发挥三级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在安宁疗护标准制定、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作用。将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康复机构、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等纳入医联体建设,完善安宁疗护分级诊疗及转介制度,促进优质安宁疗护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建立各级机构之间的转介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患者,若出现病情变化或难以控制的症状,可经医联体绿色通道转诊至相应的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
(二)完善支持政策
1.构建价格体系。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且已有收费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探索支付制度。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探索将符合规定的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医疗保障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患者提供支持。
3.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
4.建立转诊机制。鼓励将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形成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通畅合理的转诊机制,为区域内老年人提供覆盖机构和居家的安宁疗护服务。
5.规范药品配备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麻精药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配备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所需的药品,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同时加强药品规范使用的监管。
6.健全制度机制。参照国家和省级的有关规范标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细化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安宁疗护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完善疾病终末期诊断、患者及家属自愿选择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准入制度,防范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加强队伍建设
1.建立安宁疗护专家团队。由试点医院牵头组建安宁疗护专家团队,发挥专家的参谋、指导、宣传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间的交流和合作。
2.加强安宁疗护医务人员教育培训。结合实际,遴选有相关工作基础的州级医院、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医学院校等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面向安宁疗护科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着重提高医护人员在症状控制、心理支持、预后判断、法律知识、医学伦理、家属沟通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安宁疗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3.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人员待遇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提高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倡导。将生命教育作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试点地区领导干部、公务员等群体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水平。
2.加强对医疗行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面向医学生和医务人员开展安宁疗护理念和基本知识教育,鼓励医学生和医务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
3.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纳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选修课程,向在校师生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引导师生认识、热爱、尊重生命。
4.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对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育,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疾病观和生死观,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楚雄州“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的重要举措,州卫生健康委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作用,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广电局等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各县市、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统筹推进本辖区、本单位试点工作。
(二)开展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1.试点启动阶段。(2024年1-3月)
确定州中医医院作为州级试点单位,建设楚雄州安宁疗护中心,抽调州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建安宁疗护专家团队,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全州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各县市按照工作任务积极完善组织架构、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夯实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探索符合区域情况的规范化、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通过试点先行、案例推广等实践经验的积累,积极稳步推进整体工作。各县市和试点单位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和本单位的试点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州卫生健康委备案。
2.实施推进阶段。(2024年4月-2024年9月)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安宁疗护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实践。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疾病终末期患者和生命终末期老年人等安宁疗护对象做好调查,积极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探索研究安宁疗护相关服务和工作机制,逐步积累,不断完善,形成有价值、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多样化培训,尽快组建一支高效专业、思想过硬、构成合理、分工明确,有爱心、能奉献、懂业务的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队伍。
3.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各县市及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建立评价体系,开展评估和跟踪分析,定期进行总结完善。积极开展安宁疗护示范点创建工作,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和单位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建立示范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4.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起)
逐步增加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数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壮大服务队伍、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建立医院—社区—居家分级诊疗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建成初具有楚雄特色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基本能够满足疾病终末期患者及老年临终患者对安宁疗护的服务需求。
(三)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州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制定全州安宁疗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加强对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对安宁疗护服务项目立项审批,积极进行项目支持。
州财政局主要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现状,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医学院校开展安宁疗护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安宁疗护试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筹措工作。
州医保局主要负责完善医疗服务价,结合医疗服务项目、社会支持、心理慰藉和照护服务,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逐步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符合云南省医保目录政策规定的相关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医疗求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围支付。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探索支持安宁疗护服务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等工作,调动试点单位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照护质量。
州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安宁疗护项目服务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引导制定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及基本服务内容等。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老年大学等设置安宁疗护相关课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开展安宁疗护教育。
州广电局负责指导全州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加大对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及知识的宣传和推广。
州中医医院主要负责开展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研究,制定安宁疗护工作规范,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安宁疗护信息化支撑体系等的构建与研究工作。加强对中彝医治疗肿瘤特色疗法的研究,发挥其在安宁疗护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并总结推广。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主要负责增设安宁疗护有关课程。建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打造楚雄州安宁疗护产业学院。
(四)加强总结报告与考核评估
各县市及试点医疗机构要通过试点先行、案例推广等实践经验的积累,积极发挥优势,定期分析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有价值、有特色、可借鉴的安宁疗护工作经验成果和标准管理体系。要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对安宁疗护试点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完善,及时发现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上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安宁疗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并纳入本区域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适时组织专业机构对安宁疗护工作进行质量与效果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和经验推广,推动和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升全州整体安宁疗护服务水平。各县市于每年1月20日前报上一年、7月10日前报当年上半年安宁疗护工作情况至州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督导检查
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工作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对试点主要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分类指导,不断优化试点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