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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楚雄州政策
- 发布日期:2024-10-24
- 发文字号:楚卫发〔2024〕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州疾控中心,楚雄师范学院,楚雄医专,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州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州第二人民医院:
现将《楚雄州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4日
楚雄州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楚办通〔2024〕2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问题筛查识别、危机干预、治疗转介等工作机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有效降低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风险隐患,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全面发展、健康第一、提升能力、系统治理工作方针,切实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和自我调适能力,到2025年全州各精神专科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心理治疗门诊,提供规范的精神障碍诊疗服务;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开展全员心理健康测评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识别能力明显提高;“绿色通道”更加顺畅,转诊转介更加及时规范,危机处理更加及时高效,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持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危机干预诊疗专家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自荣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宋文浩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州疾控局局长
成 员:普俊骞 州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科长
赵晓云 州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吴国平 州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封正敏 州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心理健康日常工作事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及分析研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危机干预诊疗专家工作组
组 长:李中才 州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副组长:吴国平 州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成 员:封正敏 州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罗光琼 州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苗璐璐 州第二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刘志玲 州第二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周进伟 州第二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李振华 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
各县市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
诊疗专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州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学生心理健康危机干预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各县市开展应急处置等。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要把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结合健康教育、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形式丰富、通俗易懂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按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心理健康知识进学校的工作要求,每月至少为辖区学校开展1次适宜的心理健康讲座,有条件的县市可以逐步延伸至学生家长、监护人。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按照《楚雄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提高课堂内外吸引力,全方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心理健康素质。
楚雄州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做好技术支持指导,在2024年6月30日前组织专家聚焦我州学生心理健康的重点问题编订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在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心理健康平台增加针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模块,丰富亲子关系、人际交往、情绪调节、网络成瘾、学习困难、孤独症、抑郁症、焦虑症等健康知识。
(二)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
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坚持客观、保密、标准化原则,用好开学重要时段,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筛查量表应结合当地实际和学生身心特点选择使用(详见附件1),并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学校应结合日常表现开展综合分析,教体部门应及时协调辖区医院专科技术团队进行深入评估,并及时和家长、班主任沟通反馈,密切观察学生是否存在情绪、心理和行为异常,在医院专科技术团队技术指导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州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的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精神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心理治疗门诊,按照“外派学习+内部培训”的原则,加强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危机干预、精神障碍诊疗等业务培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提高服务能力。
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坚持以“校内教师为核心、专科医生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培养原则,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同卫健及高校的协同配合,组织相关专业团队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期涵盖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危机干预、心理咨询技巧、家校沟通策略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开展不少于2期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专项培训,增强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提高教师在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家校协同中有效使用心理健康教育策略方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工作创新发展。2024年12月底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联合组织开展一期覆盖全州中小学校的专题师资培训,全面提升我州心理专兼职教师服务水平。
(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有效降低风险隐患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学科教师”的心理健康网格管理体系,每月召开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分析会议,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早识别需要重点关注学生(详见附件2),适时对其心理波动、心理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动态管理措施,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同学间、心理委员、班干部、学生团员的作用,压实心理健康网格员责任,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同学”四级监测报告体系,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后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师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如遇心理异常情况较为严重,达到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的,并立即向学校汇报,按照《楚雄州学校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转介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
(五)优化联动协作机制,稳妥处置心理危机事件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同卫健、妇联、司法机关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定期开展演练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要组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救援队伍,强化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县市人民医院要规范开展学生心理疾病诊疗工作,与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绿色通道,快速处置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事件。
州第二人民医院要加强楚雄州心理援助热线3139966的运营维护,对可能发生心理危机事件风险的来电学生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干预,必要时同步协调公安、消防、教体等多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当发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时,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和危机干预,并及时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评估困难和需要联合处置时可协调部门进行专家指导。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畅通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对处置困难的应及时启动专家会诊和上转机制。(详见附件4)
附件:1.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量表使用建议
2.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内容
3.楚雄州学校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转介办法(试行)
4.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及应急处置建议
附件1
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量表使用建议
面向全体学生的推荐使用:
Rutter儿童行为问卷、心理健康诊断测验(MHT)、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小学生心理健康评定量表》(MHRSP)、《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MSSMHS)、宗氏抑郁自评量表(SDS)、宗氏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症筛查量表(PHQ-9)、流调中心儿童抑郁量表(CES-DC)、艾森克人格测定(少年版)(EPQ)。
面向重点学生推荐使用:
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行为调查评估,含《青少年自我伤害问卷》和《青少年自杀性自伤行为功能评估量表》两部分、自杀态度问卷(QSA)、自杀行为问卷(SBQ-R)、症状自评量表(SCL-90)等。
附件2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重点关注内容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者;
2.情绪低落超过半月者;
3.显著的睡眠障碍或饮食习惯改变者;
4.存在过分的担心、焦虑、恐慌或者不停抱怨其身体有病者;
5.注意力不集中、多动者;
6.存在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或丧失者;
7.存在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8.存在强烈的罪恶感、自卑感、不安全感者;
9.出现异常的言行、思维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行为、对抗行为、侵犯他人权利或暴力倾向者;
11.过去有过自伤自杀企图或行为者;
12.其他异常表现者。
附件3
楚雄州学校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转介办法
(试行)
为及时科学对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青少年提供方便、快捷的转介治疗绿色通道及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持续做好全州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监护、访视和康复工作,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心理老师应认真分析和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如遇心理异常情况较为严重,达到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的(详见附件3-3),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治疗。
二、转介工作主要流程
1.学生转介就医前,需填写《学生心理问题转介登记表》,(见附件3-1)。
2.学校需对学生的情况进行详细评估,介绍适合学生具体情况的医疗机构,征求学生及监护人的意见。
3.如心理问题较为严重,涉及到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属于危机干预领域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报学校备案,并及时通知监护人,详细分析学生情况,给出转介专业医疗机构就医的建议,学校及家庭应积极配合医院做好转介治疗工作。
4.如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坚决拒绝就医,学校应及时上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转介时须有监护人陪同。
2.转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选择州内公立医疗机构,州级医疗机构确定为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县级医疗机构确定为各县市人民医院,联系方式及名单见附件3-2。
3.各医疗机构对学校转介的儿童青少年实行绿色通道管理,优先就诊和优先安排住院;
4.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应与各县市人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充分发挥楚雄州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
附件:3-1.学生心理问题转介登记表
3-2.楚雄州各县市精神科医师联系方式
3-3.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清单
附件3-1
学生心理问题转介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男 女 年龄: 班级: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
付费类型:£自费 £居民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其他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学生问题:
班主任反映:
分析评估:
转介建议:
转介医疗机构:
经手人:
年 月 日
附件3-2
楚雄州各县市精神科医师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 |
应急电话 |
— |
—— |
15987846649 |
|
2 |
楚雄市人民医院 |
张俊梅 |
女 |
副主任医师 |
13908788228 |
|
3 |
双柏县人民医院 |
李 娜 |
女 |
主治医师 |
13987812742 |
|
4 |
牟定县人民医院 |
毕成林 |
男 |
主治医师 |
15987200413 |
|
5 |
南华县人民医院 |
赵兴珍 |
女 |
副主任医师 |
13577830410 |
|
6 |
姚安县人民医院 |
唐丽梅 |
女 |
副主任医师 |
13638789410 |
|
7 |
大姚县人民医院 |
耿嘉标 |
男 |
主治医师 |
13577817546 |
|
8 |
永仁县人民医院 |
李金聪 |
男 |
主治医师 |
17387802616 |
|
9 |
元谋县人民医院 |
王正茂 |
男 |
主治医师 |
13577837779 |
|
10 |
武定县人民医院 |
李培瑞 |
男 |
副主任医师 |
13529513111 |
|
11 |
禄丰市人民医院 |
刘志强 |
男 |
主治医师 |
13987870963 |
附件3-3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清单
如果儿童、青少年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推荐就诊精神科医师或心理治疗师
--显著的睡眠或饮食习惯改变
--怪异的思维和情感,异常的行为
--在学校的表现显著改变
--在学校尽管很努力成绩仍然很差
--在日常活动(如上学、睡觉)或其他一般同年龄的孩子乐意去做的事情(如参加活动等)中表现出过度担心和焦虑
--与实际体重无关的情况下出现害怕肥胖,呕吐、限制进食或暴饮暴食
--持续的消极的情绪和态度,经常伴随着胃口不好、睡眠困难或想死的念头
--持续的噩梦
--威胁要自伤或伤害别人
--自伤或自我毁坏的行为
--持续的不服从、攻击性行为、对抗行为、侵犯别人的权利
--经常无故发脾气,经常暴怒
--威胁要逃跑
--不停地动、坐不住、注意力常从一个话题/物体跳到另一个
--没有能力应对他/她日常的活动
--不停地抱怨其身体有病
附件4
心理危机事件分级及应急处置建议
一、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Ⅰ级: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Ⅱ级:较大心理危机事件。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疾病的学生出现情绪和行为异常反应。
Ⅲ级:一般心理危机事件。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者;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者;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受到身边危机状况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二、应急处置建议
Ⅰ级响应:当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并且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时,应迅速成立现场处置组,组织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对当事人的现状以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对事件的目击者、同寝室同学、同班同学,组织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进行创伤后应激干预。学生家长不能及时到校的,应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为核心,边采取对应应急救援措施边电话沟通。
Ⅱ级响应:发生较大心理危机事故(Ⅱ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故(Ⅲ级)时,学校应组织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对当事人的现状以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及时通知家长到校说明情况,以在校接受心理辅导或到校外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较高者,通知家长到校沟通并立即送往正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完成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当事学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