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1024005
- 公开目录:楚雄州政策
- 发布日期:2024-10-24
- 发文字号:楚卫发〔2024〕1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州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红十字会:
现将《楚雄州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
中共楚雄州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楚雄州国资委 楚雄州总工会
共青团楚雄州委 楚雄州红十字会
2024年7月4日
楚雄州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持续改进和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鼓励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弘扬奉献精神,保障我州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推动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楚雄建设。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
(三)《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国卫办医发〔2022〕8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
(五)《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云政发〔2001〕5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
(七)《关于加强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云卫应急发〔2024〕2号);
(八)《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州文明办〔2015〕9号)。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献血法,做好无偿献血表扬奖励工作
1.做好无偿献血相关考核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健康楚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比等考核内容。在绩效考核分配、年度考核、晋级和职称晋升工作中,各单位要对无偿献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卫生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具体考核指标为:健康县城建设千人口献血率≥15,文明城市建设千人口献血率≥10,全国文明单位每年献血人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20%,省、州级文明单位每年献血人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15%,县市级文明单位每年献血人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12%,属于文明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每年学生献血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10%。
2.做好无偿献血通报表扬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和州红十字会认真落实《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个人和集体作为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等荣誉奖项进行申报,并对获奖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州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州无偿献血表扬活动,对无偿献血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给予表扬奖励。
3.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单位表扬奖励工作。每年1—2月为“医务人员献血月”,3—4月为“公职人员献血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年至少组织1次无偿献血活动,对参加献血的个人,由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1—2天献血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献血者日”“国际志愿者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节日,以及每年6月和10月楚雄州无偿献血宣传月,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主题献血活动。各县市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优秀单位的先进事迹,对团体献血组织动员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并作为加分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内容。
(二)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无偿献血者激励措施
1.推进“三免”政策落实。州卫生健康委会同州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免”(对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可免费乘坐政府主办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风景区和公园,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和停车费)政策实施细则,加快推动“三免”政策落地实施。
2.落实献血者“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的报销机制。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中心血站和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州血费减免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云南省用血费用减免平台”作用,打通用血医疗机构与血站财务报销系统的信息通道,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减免。州中心血站和各用血医疗机构要继续推进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大力宣传和指导献血者通过“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献血报销”功能减免用血费用,优化服务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献血者少跑腿。
3.积极发动青年群体参与无偿献血。共青团要针对青年群体特点,组织开展个性化主题献血活动,增加献血活动趣味性,提升青年群体关注度,每年组织团体献血活动不少于2次。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制定献血激励政策,对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将献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分配、年度考核、晋级和职称晋升加分或优先考虑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青年群体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1次以上,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当地无偿献血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提倡所在学校结合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给予相应积分和适当奖励。
4.落实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州中心血站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建立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保障机制,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充分保障献血者用血权益。
5.鼓励积极探索激励措施。各县市、各单位要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可行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无偿献血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扩大激励范围,增加激励内容,不断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荣誉感,让无偿献血者切实享受到无偿献血政策带来的便利。
(三)加强协作配合,持续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和宣传效果
1.持续做好无偿献血服务工作。州中心血站要不断探索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各级文明办要安排志愿服务团队专人与血站对接,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各级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红十字会应当制定无偿献血志愿者参与无偿献血服务的实施方案,倡导和鼓励常态化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各级网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血站要加强血液舆情监测,畅通献血者投诉渠道,接诉即办,及时解决献血者关心的问题。
2.推进“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不断健全完善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完善预约献血机制,优化预约献血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提供便利。
3.加大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等宣传范畴,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公共视听载体等节目中免费插播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内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充分利用广告牌、宣传栏、户外LED屏等设施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先先进事迹、先进个人和献血科普知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政策是充分体现州委、州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和关怀,体现社会各界对献血者的认可和尊重的一项重要民生措施。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对推动我州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无偿献血激励奖励工作,切实把政策要求落实落细,作为惠及民生的大事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尽快制定切实可行、操作便捷的“三免”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细化任务分工,强力有序组织推进,确保无偿献血激励奖励政策平稳有序按时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内部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和发动群众踊跃参与无偿献血。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惑,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激励奖励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及问题。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明确具体落实要求,采取暗访和明查等方式,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未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