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1104002
-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4-11-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依据有那些?
目前,楚雄州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主要有八大类,分别为:
第一类:保障性安居工程
《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五条第二款: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予以免收;
第二类:学校
1.《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五条第四款:校安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2.《云政办发〔2014〕58号》第四条第三款: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不含幼儿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
3.《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二款: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4.《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符合《计价格〔2000〕474号》中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有关规定。
第三类: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
1.《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五条第三款: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2.《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类:工业
《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二条: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及以外的所有生产性建筑,不属于人防“结建”范围,予以免收。
第五类:物流仓储
《云政办发〔2017〕89号》第三条第一款:物流仓储设施属于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第六类:易地搬迁
1.《云政发〔2016〕111号》第十二条: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财税〔2019〕53号》第一条: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七类:私人建房
1.《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五条第五款:因遭受水灾、火灾和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2.《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五条第六款: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3.《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五条第七款: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
4.《云防办法宣〔2013〕5号》:在国家或省规定的各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区内,“农转城”居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予以免收。
5.《楚防办〔2018〕26号》第二条第一款: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规划用于回迁安置拆迁群众的住房,可以适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住房,该住房面积免收。
第八类:其他
《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第一条:在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云政发(2017)50号》文件中明确降低3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