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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姚安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4〕291号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送的《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云南锦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变更姚安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管线起点的请示〉》(姚发改能源〔2024〕9号)已收悉。按照2024年9月6日姚安县燃气支线管道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方案评审会议专家意见,经2024年11月7日中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现就姚安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532300-04-01-991376)核准内容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节约投资成本,降低姚安县用气成本,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变更项目建设起点。

二、项目建设起点由原南华县龙川镇火星社区南华县昆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南华门站变更为中缅天然气管道20#阀室,新建输气管道45.8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11533.23万元。

三、姚安县燃气支线管道是中缅天然气管道与姚安门站之间的连接管线,属油气长输管线,须按照油气长输管道的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行后期管理运营维护。

四、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姚安县燃气支线管道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楚发改能源〔2024〕88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

五、请姚安县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监督企业变更办理项目的规划、环保、安全等手续,确保项目按照变更批复和核准要求高质高效推进建设。

六、本核准变更文件有效期2年,该项目在核准变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要在两年期限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由核准机关做出是否延期决定。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