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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4〕297号


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项目核准的请示》(双发改请〔2024〕63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的需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项目(项目代码:2409-532300-04-01-406955)。双柏长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双柏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项目由升压站新建I回110kV线路至220kV查姆变,新建线路长约18km。

四、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1897.07万元。双柏长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该项目已取得《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坝冲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新建)~220KV查姆变电站(拟建)外送线路路径变更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双柏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楚雄州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3〕731号),同时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云南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送出线路工程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