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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社会〔2025〕124号


双柏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5〕402号)精神,现将楚雄州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数为执行数,其余均为参考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工程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要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投资及时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转发下达

年度投资计划中的项目采取直接下达方式,请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对转下达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将转发下达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录入项目信息。计划下达情况要及时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关联至本批计划下达文号。同时,加快项目实施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不得低于50%。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项目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体育部门,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州教育体育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省、州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3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县发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本批计划项目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项目纳入统计库后形成的项目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要及时在重大项目库备注栏中标注,并及时更新统计库相关信息,确保统计库与重大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同步,做到如实报数、应统尽统。

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通报、约谈、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调整投资计划、暂停安排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对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好、成效明显的县(市),在申报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给予优先安排和额度倾斜。

六、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有效控制投资概算。增加全民健身设施数量,推动扩大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

请项目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本地“十四五”社会服务设施和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七、其他要求

要高度重视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切实落实优化项目选址和资源布局、强化全民健身设施开放利用等“软建设”要求。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建设责任,在统筹使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中明确的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县在按规定时限转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将此次下达的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的所有信息认真审核,对录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审核项目的预计开、竣工时间,合理安排工期;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缩减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不超总投资80%。

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强化交通、人员疏散等配套能力建设,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各项要求,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项目县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要切实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搞标新立异、大拆大建,避免触碰生态红线。要切实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景观建筑、景观绿化等附属内容,把钱花在刀刃上。要强化营运维护,提高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要推动项目切实形成有效投资,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杜绝“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报大建小”、超规模建设等问题,着力打造“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不得借建设社会服务设施之名实施绿化、亮化等景观工程,特别是借实施体育项目之机,加塞“亭台廊阁轩”等景观建筑以及严令禁止建设的“楼堂馆所”、形象工程、豪华装修等有关内容;不得为上马项目盲目过度举债、向下级摊派或违规集资、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

1.楚雄州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全民健身设施方向)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清单表

2.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