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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0年度抽查事项计划的通知


科、室、局、中心:

根据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0〕1号)和《关于转发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0〕2号)精神,州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类2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第三条

普遍适用

省、州、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所属节能监察机构实施抽查检查行为

2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类2项)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一般检查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至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普遍适用

附件2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监管对象

抽查比例

任务

时间

制定依据

备注

1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2019年州级节能审查项目的50%

2020年1月至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

2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

1.2019年度州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的20%;2.2019年度州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20%

2020年1月至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