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fzhggwyh-/2021-1103050
- 公开目录: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
- 发布日期:2020-05-29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0年度抽查事项计划的通知
科、室、局、中心:
根据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0〕1号)和《关于转发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0〕2号)精神,州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类2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第三条 |
普遍适用 |
省、州、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所属节能监察机构实施抽查检查行为 |
2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类2项)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
一般检查 |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县级以上发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至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
普遍适用 |
附件2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抽查比例 |
任务 时间 |
制定依据 |
备注 |
1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2019年州级节能审查项目的50% |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 |
|
2 |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监管 |
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 |
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行政监督部门 |
1.2019年度州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的20%;2.2019年度州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20% |
2020年1月至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