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fzhggwyh-05_/2023-1121001
- 公开目录:资源经济
- 发布日期:2019-06-04
- 发文字号:楚政发〔2019〕1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的主要来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利用好自然资源,不仅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而且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州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管好用好自然资源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资源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全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坚持“深化改革、市场配置”,坚持“依法规范、标本兼治”,运用系统工程思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严格规划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结构
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建立可供各个规划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管控方向和标准规范,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最终形成一张蓝图,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探索构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整合各类用途管制依据,优化用途转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程序,加强对用途管制实施效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着手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并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三、加强耕地保护,积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借助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查清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与分布,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调整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着力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确保到2020年,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7.42万亩。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用地,严格新增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尽可能少的建设用地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一批质量好效益高的土地整治项目,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拓宽耕地补充途径,缓解全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缺的压力。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相关政策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责任,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四、落实调控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要求,“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新增用地计划,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推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五网”“四个一百”“三张牌”、新兴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纳入报批“绿色通道”,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提前介入,从速办理,有效促进重点项目落地。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用地全过程服务机制,加强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
五、加强征地管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规范土地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依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保持补偿标准的现势性,依法征地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安置补偿工作,因地制宜采取货币、社保、留地等多元化补偿安置模式,确保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征地前必须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报批征地;之前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县市,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要认真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工作。执行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
六、严格执行供地政策,规范土地供应审批
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增补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增补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实行“净地”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协议出让范围。依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昭通等15个州(市)人民政府行使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13〕11号)等规定,严格规范具体项目用地审批权限。
七、盘活低效利用土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模,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认真执行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重点保障与区域资源环境和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用地,引导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加快盘活存量土地,着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提高土地供地率,近五年供地率不得低于60%,减少闲置土地面积。鼓励企业加大对现有工业项目投资力度,盘活低效利用的存量工业用地。鼓励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推进旧城提升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高效配置土地资源
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通过价格杠杆约束粗放利用,激励节约集约用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不断缩小协议出让范围,将公益性和非经营性的用地逐渐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除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国家机关办公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实行分期供地制度,提升工业用地效率和效益。创新土地使用方式,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评价体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基准地价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地价需经专业机构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引导企业减少占地规模,缩短占地年期,防止工业项目长期大量圈占土地。进一步完善土地价租税体系,提高土地保有成本,强化对土地取得、占有和使用的经济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健全完善主体平等、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制,营造有利于土地市场规范运行、有效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合理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政府债券规模,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
九、加强矿政管理,妥善处置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
严格执行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一律不受理新设、延续、变更登记手续。制定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矿业权审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进行审批。修改完善《楚雄州矿业权审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重大事项一律纳入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全州矿业权公开出让行为。妥善处置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和联勘联审制度,确保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内不再设置新的矿业权。协调处理好生态红线划定与现有矿业权的关系,建立生态红线内原有矿业权资料档案,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生态红线内矿业权处置工作。
十、加快增减挂钩实施,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重要意义,珍惜这一项靶向明确的优惠政策,牢牢抓住政策窗口期,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布局,将其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预期效果,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全面扎实推进。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实施方案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和基础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群众可因地制宜自主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并为农民提供多样式、多户型住房选择。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落实拆旧复垦义务,依法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地上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坚决复垦到位。落实好武定县跨省流转增减挂钩指标有关事宜,为脱贫攻坚提供资源、资金“双保障”。
十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推进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坚持“三为主”总方针和“四结合”原则,围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治理和应急能力提升“四大体系”建设,继续落实好《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规划(2013年—2020年)》,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职能责任、相关部门共同责任。科学制订和完善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的预案体系,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作出系统安排,有效提升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应急协同处置能力,各县市和州级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相对固定、高效灵活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应急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动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积极做好群测群防,加强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推动监测工作由“无责任的义务”向“有报酬的责任”转变,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抓好“六级联动”和“十项制度”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实现应急演练常态化,提高干部群众识灾、预警、避让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对排查认定应及时采取临灾避险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积极推进项目治理和搬迁避让,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筛选、排序、分类建立项目库,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加快搬迁避让项目实施。
十二、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现登记“四统一”
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完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涉及登记的办理事项,一般登记(含交易、纳税、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彻底解决群众反复跑腿的问题。在武定、禄丰2县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农房一体发证、双柏县试点林权发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房一体发证,启动其余县市林权发证工作。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加强信息保密防范,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平稳安全运行。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和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出台解决的政策和办法,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合理妥善解决,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县市人民政府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效。要深化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行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各级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及犯罪行为。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加强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不得违规审批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到期必须落实土地复垦措施,严禁将临时用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非法转让。加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严格限制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明确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禁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公开挂牌督办,依法查处。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诚信管理制度,制定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失信人员的限制措施。深入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专项整治”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纪律制度,以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度。加大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问责力度,对执行政策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查处。
十五、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行政能力建设,提高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水平
强化依法依规管理自然资源意识,坚持职权法定,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改变执法的理念,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依规消化存量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创新宣传培训方式,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依法依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意识。进一步梳理和规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指南和业务手册,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相对集中、监管与审批分离的工作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