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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楚政发〔2017〕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发挥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抓手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大决策部署取得实效,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处理好资源节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标准等手段,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各领域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1. 节能双控:到2020年,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6.7%左右;全州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2%左右。

2. 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0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比重提高到80%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三)工业领域。全面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全面推进能效领跑者行动和能效对标达标活动,逐步提高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体系。推进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广大企业开展节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工业能量系统优化、区域能源优化、锅炉(窑炉)节能综合改造、电机系统及变压器能效提升、机电设备再制造、清洁能源替代、互联网+节能工程。到2020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州工信委牵头;州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筑领域。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严格执行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告知性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合理规划建筑布局,精心优化建筑设计,推广应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被动式节能技术。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和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农房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无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营等全寿命周期,建立闭合管理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不断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工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交通运输领域。继续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绿色智能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运输系统效率。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应用LED、风光互补等节能照明技术,推广应用隧道智能通风控制技术,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普及应用,加快公路建、管、养、运各环节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开发应用。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强配套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能源应用与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到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4.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5%。(州交局牵头;州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六)商业领域。组织实施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等开展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先进节电、节水技术,鼓励使用高效照明灯具、节能空调、智能控制系统等节能设备,组织实施厨房燃气节能、洗涤用水节约等改造工程,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引导顾客实行绿色消费,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深化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旅游等创建活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到2020年,全州国家级绿色饭店数量达到5家,绿色商场数量达到1个。(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信委等部门配合)

(七)农业和农村。改变和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方式,加大以电代煤(柴)”“以气代煤(柴)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继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炉灶等节能家用设备。努力扩大太阳能烘干和光伏发电设备在农产品加工中的运用。开展农村户用沼气病池修复工程,进一步稳定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提高使用率。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州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试点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择优发展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加工废弃物固化成型、机制炭生产和生物发酵技术,到2020年,力争全州秸秆利用率达到60%以上。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减少用电线损,降低农业用电成本。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具,降低燃油消耗。(州农业局牵头;州发改委、林业局、能源局等部门配合)

(八)公共机构。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管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增强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有效落实节能措施。逐步淘汰高能耗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以国家机关、医院、学校为重点广泛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信息、绿色文化6大绿色行动。到2020年,创建5个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择优推荐3个公共机构参加国家创建及评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以2015年为基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州工信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九)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发挥节能、减排、土地等指标的综合约束效应,进一步提高能效指标和资源消耗指标的行业准入门槛,依法严格实行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高耗能项目源头关,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实行区域能评限批;对能源消耗指标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切实有效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州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化方案,减少散煤使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发挥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机制,尽可能减少弃水、弃风。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天然气利用,支持重点地区、园区、企业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置换为燃气锅炉,促进工业大用户利用天然气,在天然气通达的重点地区特别是楚雄市建成区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全面推进在用民用锅炉煤改气、油改气。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在工业领域应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3%左右。(州能源局牵头;州工信委、环保局、煤炭工业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建立落实企业承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制定完善限制落后和过剩产能生产、激励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改造升级等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督查,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州发改委、工信委牵头;州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发展低碳环保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及示范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应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等重点工程,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程、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到2020年,建成1个绿色园区、2个绿色工厂,认定5种绿色产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十三)深化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大宗废物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磷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推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促进磷石膏制酸中试生产线建设,拓宽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领域。(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工业节水。抓好标准贯彻工作,力促电力、钢铁、造纸、化工、食品发酵、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新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认真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节水型企业建设。(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深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抓好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逐步实现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总结推广示范企业推进模式和成功经验,引导工业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清洁生产。重点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涉汞涉铅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标准、构成高耗能的行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在我州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面落实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粘(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政策,结合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积极开展新型墙材在乡镇和农村的推广应用。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专项基金征管纪律,进一步提高基金征收率。培育一批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墙材企业积极转型,走制品化、板材化、集成化、部品化发展道路。积极发展各类建筑部品,寻求与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合作,参与产业链分工,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州工信委牵头;州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与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企业责任。制定本地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专项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工信委、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九)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切实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尽快落实节能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建立健全节能执法队伍。要加强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基础工作建设,保障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执法设备。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打造一批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集中开展项目能评、淘汰落后产能、能源计量、能效标识和限额标准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住建局、局、商务局、质监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绿色示范创建等领域项目。开展节能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融资业务,有效提升节能技改投资项目融资能力。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项目税收减免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州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楚雄银监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调节机制。健全落实节能量交易机制,开展地区间、企业间节能量交易,用活用好节能量交易制度,努力争取最大限度、最优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能需求。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六、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二十二)明确责任目标。将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各县市要将有关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关部门、重点企业责任。(州工信委、能源局、水务局牵头;州发改委、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强统计监测。建立适应绿色发展新要求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用水等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煤炭、电力、油气等能源生产、流通环节的统计,进一步完善工业能耗逐月统计监测、全社会能耗逐季统计核算机制。提高能源资源指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指导性。加强形势、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分析有关指标运行变化情况,适时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和手段。(州统计局牵头;州工信委、水务局、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楚雄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年度和十三五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州工信委牵头;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节能宣传公共平台。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专场大型户外节能宣传等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开展中小学、高校节能知识教育和节能实践体验活动。(州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牵头;州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20179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