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fzhggwyh-11_/2023-1121001
- 公开目录:园区经济
- 发布日期:2020-09-25
- 发文字号:楚政办函〔2020〕46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推进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加快推进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加快推进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着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促进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二、建设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强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园区,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商业模式等领域全面创新。
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各县市的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结合农业生态类型和产业布局,对园区进行分类建设和指导,促进高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
强化示范带动。完善园区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之间的技术扩散和联动机制,增强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发挥“两个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集成科技、信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加大对园区支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按新修编的《云南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并完成建设任务。
——到2025年,建设一批“双创平台”和“双创载体”,探索具有楚雄高原特色的农业创新发展路径,显著提高农业科技园区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园区聚集,全面提升园区创新能力,加速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抢占农业科技制高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创建云南元谋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机制创新。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充分发挥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同高效的管理和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县市人民政府是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建立高效、顺畅的园区管理体制。在园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高新技术转移转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完善政策、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机制,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通过创新驱动推动园区发展全面升级。(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差异化发展,完善园区建设模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深入实施楚雄州“1133”战略和《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特色创新创业高地行动计划》,全面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引导和支持核心区、示范区依托科技优势,开展示范推广和产业创新,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围绕打好“绿色食品牌”,规划建设“一核九区”(“一核”为元谋核心区,主要打造冬早蔬菜和制种繁种2大主导产业;“九区”为示范区,即楚雄市绿色食品加工产业示范区、大姚县核桃产业示范区、南华县野生菌产业示范区、姚安县绿色蔬菜产业示范区、永仁县芒果产业示范区、禄丰县花卉产业示范区、牟定县腐乳产业示范区、双柏县中药材产业示范区、武定县壮鸡产业示范区)布局进行差异化发展,着力发展繁制种和蔬菜、绿色食品、核桃、野生菌、绿色蔬菜、芒果、花卉、腐乳、中药材、壮鸡10大产业,打造具有品牌优势的高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模式建设园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农行楚雄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聚优势科教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东西扶贫协作、“科技入滇”、“滇沪科技合作”、“科技入楚”、“嘉定区对口帮扶楚雄”为抓手,引导鼓励园区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开展新产品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园区的科技水平和质量。引导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园区高度集聚。发挥园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坚持高端人才引进与乡土人才培养并重,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服务等政策,促进园区更加注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人才,将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紧密结合,拓宽园区人才引进渠道。从楚雄师院、楚雄技师学院、州农科院和州县市林草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每年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服务园区,支持园区发展。围绕主导产业,每个产业建设1个产业技术创新中心、1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星创天地、1个科技成果转化实验示范基地、1个电商平台等创新平台,引领园区科技创新和发展。(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农科院、楚雄师院、楚雄技师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出“高”、“新”特征,强化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积极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力度,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依托园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绿色有机果蔬、特色林产品、绿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冬繁制种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品牌化经营和高值化发展。紧紧抓住国家、省支持新基建项目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新基建项目支持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的水平和档次。到2025年,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5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300户,以高新农业技术企业发展引领园区发展壮大。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支持园区开发、引进、转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提升园区产业技术水平。发展“互联网+园区”等创新模式和新型业态,每年扶持现代科技农业电商企业5户,强化现代服务业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发展。(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委网信办、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园区双创能力。充分发挥省农科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州农科院及县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引进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合作,推进园区产学研结合,支撑园区科技创新发展。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汇聚省州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人才,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在园区建立“双创”服务平台和科技孵化器。鼓励大学生、企业主、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新创业,使各类“双创”主体成为推动农业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更加注重发挥创新型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在园区发展中的作用,营造集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州发展改革委、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农科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加快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建设具有楚雄州特色、结构完善的农业科技园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实现全州覆盖,促进农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现农业科技创新走在前列的目标,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发展。推动园区建设一批特色“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化、规范化,提高县域、农村承接农业高科技成果转移、加速产业转化的能力,促进成果转移服务规范化、成果效益最大化。打造优势特色产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辐射带动全州各县市打造1个—2个产值超5亿元—10亿元的产业,形成规模集聚和品牌效应,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农业发展新业态,扶持农业科技骨干企业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打造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州科协、州科技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措施
(一)人才培引政策。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等,加大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各县市培养彝乡科技领军人才、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彝乡电商创业人才、彝乡企业家和引进省级以上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院士专家、国家人计划人才。支持园区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创新创业,促进园区发展。(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楚雄州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园区企业上市融资。(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金融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借款用途真实合理、信用良好、没有涉黑涉恶记录和民间借贷纠纷等情况的借款人,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各驻楚银行应积极给予担保和贷款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切实降低反担保要求。对园区企业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三农”和小微企业借款人的担保费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除担保费外,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得收取借款人的其他任何费用。(州金融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土地利用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园区设施农业用地优先保障供给。各县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支持指导园区在落实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科研教学、创业创新等用地时,用好用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支持政策,将园区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典范。(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技创新政策。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新获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经省院士专家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3年运行期内,除享受省级扶持政策外,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每年10万元、专家工作站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首次升规、且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财政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科技资金再给予5万元的补助。(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园区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压实园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将园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确保园区建设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项目有人落实,并取得成效。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一核九区”产业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强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园区建设取得成效。(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园区发展资金投入,整合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创新平台搭建等项目建设。州财政要将园区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也要确保县级经费保障到位,做好项目资金统筹。充分利用好当前金融改革的支持政策,加强与投融资平台公司合作,支持园区企业科研创新、技术应用、成果转化,切实解决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入园企业自身加大资金投入,壮大园区发展资本和力量。(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示范宣传。加强对园区建设新模式、新技术、新典型的系统总结、宣传推广,努力营造农业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着力打造具有楚雄特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创新品牌。(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促检查。州政府督查室将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落实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认真开展督查和情况通报。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园区工作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工作格局,确保园区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州政府督查室、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