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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楚雄州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文件的通知
楚政办函〔2017〕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16年,我州连续发生了“9·07”“9·17”“9·30”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灾害发生后,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的关心和支持。省国土资源厅为支持好州恢复重建工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楚雄州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情况的报告》(云国土资环〔201739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工作方法,强化工作作风,加快推进“9·07”“9·17”“9·30”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2017217日召开的全州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后恢复重建暨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州委、州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确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稳妥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因灾搬迁避让工作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因灾搬迁避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加强与专业技术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各县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州下达的搬迁避让安置计划,加强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工作组织实施的领导,协调和统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有利时机,尽快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纳入规划调整完善,保障灾恢复重建项目用地。

四、做好灾毁耕地复垦整理项目前期工作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先行组织做好灾毁耕地复垦整理项目的关前期工作,积极加大与省级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20172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