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水电气表收费的咨询 |
留言日期 | 2024-05-09 |
留言内容 | 你好,咨询一下,要根据云南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87号)文件,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房产开发商不得向房产买受人收取水电气表费。在执行文件精神过程中,有下列问题需要咨询:1、如房产开发商在2021年3月1日前通知买受人接收房产,买受人在3月1日后才去接收房产的,房产商是否可以向买受人收取水电表费?2、如房产商通知买受人在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前去接收房产,房产商是否可以对买受人在2021年3月1日前去收房的收取水电表费,对买受人在2021年3月1日后去接房的不收取水电表费?还是根据房产商通知买受人接房通知情况(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前)都不能收取水电表费。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单位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05-13 |
回复内容 | 咨询人您好: 您的网上咨询件“关于水电气表收费的咨询”收悉,经电话咨询省发展改革委,答复如下: 《云南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87号)规定的“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开始执行时间为2021年3月1日,指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不是商品房交接房的时间。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乱收费行为,请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举报或投诉。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