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收费标准 |
留言日期 | 2024-08-14 |
联系人姓名 | 李 |
留言内容 | 你好,咨询一下,楚雄州对小区、街道上设立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电价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是否有政府指导价?有相关文件吗?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单位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08-15 |
回复内容 | 咨询人您好: 来件收悉,您咨询的“关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收费标准”答复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云发改价格〔2023〕1109号)规定,居民小区以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元/千瓦时)作为浮动基价,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7:00——23:00)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为0.6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涉及调整的,电价标准相应调整。居民小区外的电动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市场化交易电价,充电服务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不论是小区内还是小区外均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目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已印发《楚雄州清理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工作方案》,预计楚雄州在9月份实现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1/千瓦时执行。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