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定价标准管理与相关政策 |
留言日期 | 2025-05-28 |
联系人姓名 | 张** |
留言内容 | 物业公司对小区地下产权车位临时停放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单位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5-05-29 |
回复内容 | 来件收悉: 咨询人您好,楚雄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政策如下: 1.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分别由县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各住宅小区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人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并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准上浮,下浮不限。 2.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由物业服务人报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暂时协商不成,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楚雄市现行有效政府指导价是:市发改局与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露天固定车位(小区公共道路、场地划出的专用车位)小型车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60元/月,地下停车场固定车位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每月每个车位70元。小区临时停车:连续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2小时每辆3元;以2小时为基础,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8小时按全天每辆10元收费。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