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业收费 |
留言日期 | 2024-04-02 |
联系方式 | 15608789276 |
性别 | 女 |
留言内容 | 现在楚雄院子二期物管物业收费为1.3一平方,又单独收取了电梯运行电费每月20元.一年20*12=240元的费用,还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96元,家用电0.51一度,想*这些费用是否合理,谢谢想咨询政府订价是多少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单位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04-09 |
回复内容 | 咨询人您好: 来件收悉,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答复如下: 一、楚雄院子二期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属于前期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应由住建部门管理和核定。楚雄院子二期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括电梯运行费)未经住建部门核定,我委已商请楚雄高新区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核实情况并整改到位。 二、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关于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楚发改价格〔2012〕17号)及《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属政府定价,为代收费项目,楚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8元,每年96元;楚雄院子尚未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属于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51元/度。上述两项代收费符合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