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业收费 |
留言日期 | 2024-04-24 |
联系人姓名 | 韩** |
性别 | 女 |
留言内容 | 1、现在四季银座花园城2期顺景小区物管物业服务费1.6一平米(不包括电梯运行费、垃圾清运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是否合理?想咨询下政府定价是多少? 2、小区租赁车位330元/月,物业服务费50元/月,收费是否合理?想咨询政府定价是多少?谢谢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单位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04-30 |
回复内容 | 咨询人您好: 来件收悉,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答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经了解,四季银座花园城2期顺景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服务属于前期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由住建部门管理和核定。顺景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括电梯运行费)未经住建部门核定,我委已商请楚雄高新区环保和建设管理局核实情况并整改到位。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关于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楚发改价格〔2012〕17号)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属政府定价,为代收费项目,楚雄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8元,每年96元。 三、二次加压费。根据《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云发改价格规〔2024〕1 号)第二十一条“……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未移交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的,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将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和分摊办法提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业主按分摊标准合理分摊。” 四、小区租赁车位费。不在《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之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五、停车服务费。根据《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楚发改通〔2013〕12号),露天固定车位(小区公共道路、场地划出的专用车位)小型车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60元/月,地下停车场固定车位停车服务收费不超过每月每个车位70元。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应为停车服务费)50元/月,在标准之内。 如发现物业公司乱收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投诉。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