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019-1231009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9-12-31
- 发文字号:楚发改投资〔2019〕35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19〕359号
州交通运输局、楚雄技师学院,牟定、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9〕1133号)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190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
请严格遵守《云南省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云财建〔2014〕193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使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云发改投资〔2017〕237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请投资计划下达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填写《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并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备案。要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滚动回收、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安排额度挂钩。
附件:
1.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
2.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