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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农经〔2024〕224号


州林草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586号),为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专项规划部署,现将2024年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05万元下达你单位(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有关单位审批。

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加强项目监管

请州林草局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项目日常调度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才去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强化工程建设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4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开工后,请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开展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提高重点林区林场资源管护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1.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

2.楚雄州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