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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1-07-09
- 发文字号:楚发改法规〔2021〕19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集的公告
为加强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壮大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专业结构,提高评标专家评标水平,不断满足公共资源交易评标需要,根据《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发改法规〔2014〕287号),决定开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长期工作、生活在楚雄州范围内,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能源、林草、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刑罚处罚及公共资源交易中违法违规记录;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资质资格);
3、熟悉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有独立完成评审工作能力且年龄在70岁以下;
4、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鉴于货物、服务类州内专业人员较少的实际,申报条件2可适当放宽为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工作3年以上,熟悉相关专业工作,经单位推荐的,可审核纳入。
三、征集专业分类标准
按照《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21〕133号)中《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进行征集。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直接申报,申报请通过“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专家子系统进行申报,详细操作参看专家自助入库操作手册,谢绝纸质申报。
五、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申报的评标专家,申报时主要提供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
(一)1寸彩色免冠近照;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
(四)申请人职称证书;
(五)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六)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单位推荐表;
(七)其它证明材料。
具体登录电子申报系统并按系统要求提交。
个人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证件、履历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六、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0开始申报,以后可常态化申报、受理、审核、入库。
七、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严格按照三级专业类别名称、专业代码和行业归属进行对口申报,只有二级专业类别的严格按照二级专业类别名称、专业代码和行业归属进行对口申报,每人可以申报1个主评专业和最多5个辅评专业。
(二)请通过“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专家子系统进行申报,详细操作参看专家自助入库操作手册,谢绝纸质申报。
(三)已经第一、第二批征集入选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不再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单位推荐表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
3.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暂行办法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